查看原文
其他

累计确诊突破6万!陕西新增境外输入病例10+7,7例无症状来自乌兹别克斯坦

抗击新冠肺炎

截至2020.10.9


60233

累计确诊

较昨日+328

2760

现有确诊

较昨日-83

497

累计死亡

较昨日+3

56976

累计治愈

较昨日+408


疫情直通车

驻乌使馆消息

昨日汇率

其他热文


据乌国卫生部统计数据,截至当地时间10月9日14时,乌兹别克斯坦累计确诊病例60233例,现有确诊病例2760例,累计治愈病例56976例,累计死亡病例497例。>>>昨日疫情数据

【原标题】:陕西新增1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新增7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

10月8日0-24时,陕西省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0例、无症状感染者7例。截至10月8日24时,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0例,出院154例,在院26例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12例,转为确诊病例4例,解除医学观察92例,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6例。 


今日新增:陕西新增1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、7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为10月7日由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至西安GJ8766航班乘客>>>陕西又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,系乌兹别克斯坦输入


10月7日GJ8766航班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,航班全部人员落实海关检疫、核酸检测、点对点转运、隔离诊疗、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,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。 


当前全省隔离密切接触者502人,其中境外输入密切接触者497人,外省协查密切接触者5人。


确诊病例1:原某某,男,41岁,辽宁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2:管某某,女,47岁,江苏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3:张某某,男,57岁,山东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4:刘某某,男,32岁,江苏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5:王某某,男,36岁,陕西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6:江某某,男,33岁,四川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7:刘某某,女,24岁,江苏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8:马某某,男,38岁,新疆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9:文某某,男,40岁,四川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确诊病例10:刘某某,男,51岁,四川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




无症状感染者1:

章某某,男,46岁,福建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2:

夏某某,男,16岁,浙江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3:

钟某,男,30岁,四川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4:

孙某某,男,32岁,山东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5:

杨某,男,39岁,四川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6:

刘某某,男,55岁,安徽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

无症状感染者7:

李某某,男,44岁,安徽籍。核酸检测结果阳性,经市级专家组会诊,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。

来源:陕西卫健委

往期回顾

Review past

围观:乌兹别克斯坦9月还将与哪个国家复航?

热文:乌将恢复部分国际航线撤侨专机中国不在列

监制|张兴鼎 编辑|马晓东

丝路新观察网站:www.siluxgc.com

更多新鲜有趣中亚咨询尽在新浪微博:《丝路新观察官微》


文章内容均由本平台整理发布

转载请标注来源“乌兹别克斯坦新观察”

如需广告、商业合作请联系

微信:z13565801531


喜欢本文,请点这里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